近日,中山市就《中山市停車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正在征求意見,中山計劃對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fā)的新能源汽車號牌汽車實行八折優(yōu)惠,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
關于公開征求中山市停車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調整停車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列入中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重大行政決策。為落實好該項工作,我局開展了機動車停放服務成本調查,召開座談會征求鎮(zhèn)區(qū)和經營者代表意見,在此基礎上擬定了中山市停車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征求意見稿)?,F(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歡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便進一步完善政策。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17年11月8日止,有關意見及建議可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
附件: 中山市停車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征求意見稿)
一、調整思路
以改善我市交通為總體目標,借鑒國內外城市的做法,進一步調整優(yōu)化停車場差別化收費政策,通過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jié)相結合的辦法,積極探索發(fā)揮市場對停車資源配置的調控作用,運用價格杠桿,以經濟手段引導機動車合理停放及使用,鼓勵公交出行,減少中心城區(qū)機動車出行量,降低路面交通飽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促進交通出行結構優(yōu)化,緩解中心城區(qū)交通擁堵狀況。
(一)提高停車收費標準
結合我市停車場實際供需狀況,適時適度提高我市停車場收費標準總水平。具體調價幅度參考有關停車收費對駕車出行影響的研究結論,綜合考慮對改善交通作用和市民接受程度合理確定。
(二)差別化區(qū)域級別劃分:以公安交警、規(guī)劃等部門劃分的區(qū)域為準。
(三)停車場分類:按停車設施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劃分為“依法施劃的道路人工或自動停車設施”、“機場、車站、碼頭、口岸配套停車設施”、“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配套停車設施”、“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及換乘站配套停車設施”、“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辦學校、政府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旅游景點和市、鎮(zhèn)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yè)停車設施”六大類。
(四)細化停車場計時標準
1.為加快停車位周轉,提高車位使用效率,盡量縮短計時標準,做到科學化、合理化,停放時間越長,收費越高。
2.按照繁忙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配套停車設施”、“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辦學校、政府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繁忙時段收費標準高于空閑時段收費標準。
3.簡化收費方式,不設最低收費標準,對短期停放車主優(yōu)惠,加快周轉率。
(五)機械化立體停車場收費標準可適當上?。簷C械化立體停車場由于成本較高,可在規(guī)定的同類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浮,具體浮動幅度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六)對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fā)的新能源汽車號牌汽車實行停車收費優(yōu)惠,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
二、具體收費標準
(一)依法施劃的道路人工或自動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時 段 | 收費標準 | |||
一類路段 | 二類路段 | 三類路段 | ||
7:00-22:00 | 首小時 | 4元 | 3元 | 2元 |
超過1小時后至3小時每半小時 | 2.5元 | 2元 | 1元 | |
3小時后每半小時 | 4元 | 3元 | 2元 | |
24小時內同一車次最高收費限額 | 40元 | 32元 | 20元 | |
22:00-次日7:00 | 免費 | |||
月票 | 300元 | 200元 | 150元 |
備注:
1.停車不超過半小時的免費,超過半小時的按實際停放時間計費。
2.首小時后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費,收費按上述標準累加計算。
3.停車收費路段及停車位的確定。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城鄉(xiāng)規(guī)劃部門制訂城市道路停車泊位設置規(guī)劃。
4.車輛類型。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僅供12座以下(含本數)小型客車和1.75噸以下(含本數)輕型貨車停放。
5.免收費車輛。對實施救助的醫(yī)院救護車輛,執(zhí)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救災搶險車輛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免費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6. 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fā)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實行八折優(yōu)惠。
(二)機場、車站、碼頭、口岸配套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元/輛)
車型 | 小車 | 大車 | 摩托車 | |||||
按時計費 | 每半小時 | 24小時 | 月租 | 每半小時 | 24小時 | 月租 | 12小時.次 | 月租 |
1.5 | 45 | 300 | 3 | 90 | 600 | 1 | 30 | |
按次計費 | 6元/次 | 12元/次 |
備注:
1.停車不超過半小時的免費。
2.超過半小時的按實際停放時間計費,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費,收費按上述標準累加計算。
3.車輛類型。小車指載重2噸以下(不含2噸)或載客19座及以下的各種機動車;大車為載重2噸以上至10噸(不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為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4.免收費車輛。對實施救助的醫(yī)院救護車輛、執(zhí)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救災搶險車輛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免費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5.超大型車按實際占用小車車位數對應標準計費。
6.按次計費或按時計費由經營者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但只能選擇一種計費方式。
7.按次計費的,連續(xù)停放超過24小時視為第二次停車,以此類推。
8.此為最高限價。
9.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fā)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實行八折優(yōu)惠。
(三)非營利性醫(yī)療機構配套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元/輛)
車型 | 小車(7:00-18:00) | 小車(18:00-次日7:00) | 摩托車 |
臨時停放 | 每半小時 | 每半小時 | 每12小時.次 |
1.5 | 0.5 | 1 | |
月租 | 300 | 30 | |
車型 | 大車(7:00-18:00) | 大車(18:00-次日7:00) | |
臨時停放 | 每半小時 | 每半小時 | |
3 | 1 | ||
月租 | 600 |
備注:
1.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費。
2.停車超過1小時的按實際停放時間計費,首小時后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費,收費按上述標準累加計算。超過免費停放時間的,以進入時間為準,每半小時為一計費單位,以此類推,跨時段的,按較高收費標準時段計費。例:以小車停放為例,若該車5:45進入,18:05離開,停放時間為12小時20分鐘,計費5:45-6:45計1元,6:45-17:45計11小時,計33元,17:45-18:05停放20分鐘,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計1.5元,合須交停車費共35.5元。
3.車輛類型。小車指載重2噸以下(不含2噸)或載客19座及以下的各種機動車;大車為載重2噸以上至10噸(不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為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4.免收費車輛。對實施救助的醫(yī)院救護車輛、執(zhí)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救災搶險車輛、就診病人車輛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免費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病人離院時,憑當日門診結賬發(fā)票、就診證明免當日一輛小車一次停放服務費;住院病人可辦理住院停車卡或憑住院證明免收住院期間一輛小車停放服務費。
5.超大型車按實際占用小車車位數對應標準計費。
6.此為最高限價。
7.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fā)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實行八折優(yōu)惠。
8.7:00-18:00時段不設月租。月租車位在該時段停放按臨時停放另外收費。
(四)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及換乘站配套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元/輛)
車型 | 小車 | 大車 | 摩托車 | ||||||||
收費標準 | 每小時 | 12小時 | 24小時 | 月租 | 每小時 | 12小時 | 24小時 | 月租 | 12小時.次 | 24小時 | 月租 |
1 | 10 | 20 | 300 | 2 | 20 | 40 | 600 | 1 | 2 | 30 |
備注:
1.停車不超過半小時的免費。
2.停車超過半小時的按實際停放時間計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收費按上述標準累加計算。
3.車輛類型。小車指載重2噸以下(不含2噸)或載客19座及以下的各種機動車;大車為載重2噸以上至10噸(不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為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4.免收費車輛。對實施救助的醫(yī)院救護車輛、執(zhí)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救災搶險車輛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免費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5.超大型車按實際占用小車車位數對應標準計費。
6.此為最高限價。
7.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fā)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實行八折優(yōu)惠。
(五)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辦學校、政府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等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元/輛)
車型 | 小車(8:00-18:00) | 小車(18:00-次日8:00) | 月租 | 摩托車 | ||
收費標準一 | 每小時 | 每小時 | 300 | 12小時.次 | 24小時 | 月租 |
2 | 1 | 1 | 2 | 30 | ||
收費標準二 | 12元/次 | 6元/次 |
車型 | 大車(8:00-18:00) | 大車(18:00-次日8:00) | 月租 |
收費標準一 | 每小時 | 每小時 | 600 |
4 | 2 | ||
收費標準二 | 24元/次 | 12元/次 |
備注:
1.停車不超過半小時的免費;
2.停車超過半小時的按實際停放時間計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收費按上述標準累加計算。超過免費停放時間的,以進入時間為準,每小時為一計費單位,以此類推;跨時段的,按較高收費標準時段計費。
3.按次計費的,連續(xù)停放超過24小時視為第二次停車,以此類推;若停放跨時段的,按較高收費標準時段計費。
4.按次計費或按時計費由經營者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但只能選擇一種計費方式。
5.車輛類型。小車指載重2噸以下(不含2噸)或載客19座及以下的各種機動車;大車為載重2噸以上至10噸(不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為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6.免收費車輛。對實施救助的醫(yī)院救護車輛、執(zhí)行公務的軍警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救災搶險車輛、服務對象車輛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免費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7.超大型車按實際占用小車車位數對應標準計費。
8.此為最高限價。
9.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fā)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實行八折優(yōu)惠。
10.8:00-18:00時段不設月租。月租車位在該時段停放按臨時停放另外收費。
11、因工作性質不同,單位配套停車設施繁忙時段與空閑時段若有不同的,可經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不同的繁忙時段和空閑時段。
(六)旅游景點和市、鎮(zhèn)人民政府財政性資金、城市建設投資(交通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室內專業(yè)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車型 | 小車 | 大車 | 摩托車 | ||||||||
每半小時 | 12小時 | 24小時 | 月租 | 每半小時 | 12小時 | 24小時 | 月租 | 12小時.次 | 24小時 | 月租 | |
1 | 30 | 300 | 2 | 60 | 600 | 1 | 2 | 30 |
備注:
1.停車不超過半小時的免費。
2.超過半小時的按實際停放時間計費,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費。
3.車輛類型。小車指載重2噸以下(不含2噸)或載客19座及以下的各種機動車;大車為載重2噸以上至10噸(不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超大型車為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4.免收費車輛。對實施救助的醫(yī)院救護車輛,執(zhí)行公務的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救災搶險車輛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免費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5.超大型車按實際占用小車車位數對應標準計費。
6.此為最高限價。
7.裝有公安部門核(換)發(fā)的新能源汽車號牌車輛實行八折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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