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內3000輛新能源汽車將在南京、蘇州、南通陸續(xù)上路————江蘇省首次明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時間表”。作者前天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已通過指導意見,各地正加緊研究實施細則。
按照規(guī)劃,2012-2014年,新能源汽車在南京、蘇州、南通試點;2013年-2015年,擴大到無錫、常州、鹽城、揚州、鎮(zhèn)江等地。率先試點的3個城市,各自推廣應用100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其中純電動汽車須超過50%??紤]到售價較高,中央和省市將給予補貼,預計占售價的1∕2。今后,試點城市新增公交、出租車將優(yōu)先應用純電動汽車,兼顧發(fā)展環(huán)衛(wèi)、郵政、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純電動汽車,鼓勵企事業(yè)單位和市民使用純電動汽車。
目前江蘇省運營的新能源汽車有150輛,3年內新增3000輛能否落實到位?江蘇省經信委有關人士介紹,國家汽車產業(yè)政策明確,純電動是主攻方向,新增汽車產能0.5:1分配,即新增0.5輛純電動汽車,才能配備1輛燃油汽車,這讓省內車企加大技術攻關、增加純電動汽車產能吃下了”定心丸”。
江蘇省明確,電動公交車由試點城市1-2家規(guī)模較大、管理經驗豐富的公交公司運營;電動出租車則由本地區(qū)規(guī)模較大、管理經驗豐富的出租車企業(yè)負責經營;充換電站須與油氣站統(tǒng)籌規(guī)劃,公交公司或場站經營企業(yè)提供建設用地。同時,鼓勵民營資本參與推廣應用。江蘇省還首次明確了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站的技術標準。純電動公交車和出租車續(xù)航里程均應達到180公里以上,電池完全充放電次數不得低于2000次,重量比能量不得低于110瓦時∕公斤。充換電收費不得高于用油、用氣成本,電動出租車運價須與普通出租車運價一致,但不收取燃油附加費,使用過程中費用盡可能減免。
( 編輯/董海榮 )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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