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海市經信委發(fā)布公告稱,根據國家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fā)展改革委正式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開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7〕20號,以下簡稱《通知》),上海市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了相關清算工作。經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聯(lián)合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發(fā)展改革委對上海市汽車生產企業(yè)提交的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運營情況等上報材料進行的財務審查、資料審核和重點抽查,現(xiàn)將符合《通知》要求的企業(yè)申請2016年度國家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清算相關情況予以公示。
根據公示情況可知,上海市2016年共計10752輛新能源汽車符合國補要求,補貼金額達33501.5 萬元,覆蓋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車有限公司、上海申沃客車有限公司、上海滬光客車廠四家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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