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國家電動車尚不能使用薩博商標
綜合外電報道,作為薩博汽車大部分資產(chǎn)的新?lián)碛姓?,中日合資集團瑞典國家電動車NEVS(National Electric Vehicle Sweden)尚未購得薩博品牌名稱與商標使用權,因而有意通過談判填補空缺。
今年6月中旬,瑞典國家電動車成功收購薩博破產(chǎn)清算的大部分資產(chǎn),但不包括薩博”鷹獅”商標和名稱。目前薩博商標所有者為薩博防務公司(Saab AB)與斯堪尼亞卡車,如要獲得商標使用權,必須征得這兩家公司的同意。商標所有權可追溯到1990年,當時薩博公司旗下涵蓋薩博防務公司、薩博汽車公司和斯堪尼亞,而通用汽車購得薩博汽車業(yè)務50%股權,雙方協(xié)定商標歸薩博防務公司及斯堪尼亞所有。
斯堪尼亞發(fā)言人漢斯·丹尼爾森(Hans-Ake Danielsson)向《歐洲汽車新聞》宣稱:”薩博商標的一切應用都需要經(jīng)過協(xié)商。如果我們未批準,瑞典國家電動車將無權使用薩博名稱。當前該議題正在協(xié)商中。我們必須保護薩博良好的名聲和品牌形象,確信新主人不會危及該名稱的聲譽?!?/p>
而瑞典國家電動車發(fā)言人邁克爾·奧斯倫(Mikael Ostlund)承認正在進行磋商:”所有各方都在試圖盡快找到解決方案?!?/p>
不過另有消息稱,瑞典國家電動車當前并未與商標所有者進行實質(zhì)性對話,原因是瑞典國家電動車真正感興趣的是薩博技術,而不是希望將汽車作為其主要產(chǎn)品。不過由于瑞典國家電動車最快到2013年下半年或2014年推出第一款產(chǎn)品薩博9-3電動車,因而留給談判的時間較長,發(fā)生變數(shù)概率較大。
( 編輯/董海榮 )
來源:蓋世汽車網(wǎng)
作者:Martin 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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