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老翁深扒了帝豪EV450通稿圖的諸多信息,在文章最后有工信部公告和北京市備案的信息。文章發(fā)出后,有細心的朋友發(fā)現(xiàn)工信部公告上的電池電量和北京市備案信息的不一樣。
工信部公告圖
在工信部公告上,車輛型號為HQ7002BEV21的帝豪EV車型,續(xù)航里程400公里,百公里耗電量14.42,兩者相乘就可以算出電池容量為:57.68度。
再看一下北京市備案圖:
同樣是型號為HQ7002BEV21的帝豪EV車型,電池電量51.9度,續(xù)航400公里,用51.9除以400就可以算出百公里耗電量是12.97。
顯而易見,盡管工信部公告和北京市備案都是續(xù)航400公里,但在電池電量和百公里電耗上,兩者掐架了。
老翁查詢了北京第7批備案的其他車型,均不存在這種情況。但在第6批備案的北汽福田車型上,也存在這個情況:
福田的北京備案信息
福田的工信部公告信息
從圖片中可以看到,除車型名稱均為BJ6425EVAA2外,續(xù)航里程、百公里電耗都不一樣。因此,北京備案信息和工信部公告信息掐架的事不是第一次發(fā)生了。
現(xiàn)在問題來了,對于帝豪EV450來說,北京市備案信息和工信部公告信息不同,那么未來上市時,到底是以誰為準呢?
來源:第一電動網(wǎng)
作者:電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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